事行 (4).指社会伦理关系。《礼记·乐记》:“律小大之称,比终始之序,以象事行。” 郑玄 注:“以象事行,宫为君,商为臣。” 孔颖达 疏:“以象事行者,谓使人法象五声,是事行也;若宫象君,商象臣,角象民,徵象事,羽象物,是以象事行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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