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刑 把犯人所犯罪状写在板上,置于其背以示惩罚。
古代一种刑罚。将犯人去其冠饰,书其罪状于背。
《周礼.地官.司救》:「三罚,而士加明刑,耻诸嘉石,役诸司空。」
明确的法令。
《后汉书.卷四二.光武十王传.阜陵质王延传》:「经有正义,律有明刑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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