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选任隐逸不仕人员。
⒈ 选任隐逸不仕人员。
引《南史·隐逸传下·诸葛璩》:“齐 建武 初, 南徐州 行事 江祀 荐 璩 於 明帝,言 璩 安贫守道,悦《礼》敦《诗》,如其简退,可扬清厉俗,请辟为议曹从事。”
《魏书·前废帝广陵王妃》:“﹝詔﹞前员外简退优阶者,追之;称事简下者,仍优一级。”
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,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,我们将立即处理!
Copyright © 2020-2024 SEO学习论坛yanshi.heimaoxuexi.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12233号
免责声明:本站非营利性站点,以方便网友为主,仅供学习。✈@tiangong2018
升级版镜像养站功能展示
2025年全新升级,绝非烂大街易K站那种!独家原创完美符合SEO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