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完全依照法令条文而不加更动。
⒈ 完全依照法令条文而不加更动。
引《汉书·赵充国传》:“充国 曰:‘诸君但欲便文自营,非为公家忠计也。’”
宋 曾巩 《越州赵公救灾》:“法:廪穷人尽三月当止,是岁尽五月而止。事有非便文者,公一以自任,不以累其属。”
《续资治通鉴·宋孝宗乾道六年》:“便文自营以为智,模棱不决以为能。”
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,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,我们将立即处理!
Copyright © 2020-2024 SEO学习论坛yanshi.heimaoxuexi.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12233号
免责声明:本站非营利性站点,以方便网友为主,仅供学习。✈@tiangong2018
升级版镜像养站功能展示
2025年全新升级,绝非烂大街易K站那种!独家原创完美符合SEO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