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附会罪状,从重处罚。
⒈ 谓附会罪状,从重处罚。
引《续资治通鉴·宋神宗元丰六年》:“先是詔大理兼鞫狱所承内降公事,意必傅重;少卿 韩晋卿 独持平覈实,无所上下。”
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,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,我们将立即处理!
Copyright © 2020-2024 SEO学习论坛yanshi.heimaoxuexi.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12233号
免责声明:本站非营利性站点,以方便网友为主,仅供学习。✈@tiangong2018
升级版镜像养站功能展示
2025年全新升级,绝非烂大街易K站那种!独家原创完美符合SEO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