屠狗 (历史典故)屠狗,典故名,典出《史记》卷九十五《樊哙列传》。“舞阳侯樊哙者, 沛人也,以屠狗为事。” 张守节正义:“时人食狗,亦与羊豕同,故哙专屠以卖之。” 后遂以”屠狗“指宰狗。后亦泛指出身低微者,或位卑的豪杰之士。
杀狗。引申为操持卑贱的职业。
《史记.卷九五.樊哙传》:「舞阳侯樊哙者,沛人也。以屠狗为事,与高祖俱隐。」
唐.张说〈古羽林大将军王公神道碑奉勅撰〉:「王侯无种狗起于将军;战伐有功,烂羊超于都尉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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