侨寄法 两晋之交,北地人为避战乱,纷纷迁居南方,依大臣王导议,在南方士族势力较弱的地区,设侨州﹑侨郡﹑侨县,安置北方迁入的士族和民众。侨人不列入当地的户籍册,他们只受侨州郡县的管理,不负担国家的赋税和徭役。此法称为“侨寄法”。 参阅范文澜、蔡美彪等《中国通史》第二编第五章第一节,郭沫若《中国史稿》第三册第四章第一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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