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阐发义理。
⒈ 阐发义理。
引三国 魏 曹植 《求通亲亲表》:“左右唯僕隶,所对唯妻子,高谈无所与陈,发义无所与展。”
晋 杜预 《<春秋经传集解>序》:“其微显阐幽,裁成义类者,皆据旧例而发义,指行事以正褒贬。”
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,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,我们将立即处理!
Copyright © 2020-2024 SEO学习论坛yanshi.heimaoxuexi.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12233号
免责声明:本站非营利性站点,以方便网友为主,仅供学习。✈@tiangong2018
升级版镜像养站功能展示
2025年全新升级,绝非烂大街易K站那种!独家原创完美符合SEO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