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聘 订婚以后,男方要给女方彩礼,又叫“过礼”、“过大礼”。双方约定时日,女子与其嫂、姐、媒人和男子一同到城镇串商店,购买结婚用品,购物价值一般在500元(随时随地有所不一)左右,如购不到称心物品,则折款给女方。有的采取“老包干”办法,按女家所要礼物折款,一并付给女家。彩礼备妥,即开始纳聘,由男家从村里挑两位年轻人,抬一用红布蒙着的食盒(木制,内有上中下三格),主人随后,送至女家。食盒内下装米、面,中放布匹、衣服、首饰之类,上放红枣、核桃和纳聘帖。女家收下礼品,付钱与抬盒人,并设便完好招待。1960年以后,这个仪式简化为直接将彩礼取回家,纳聘帖也不用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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