难荫 清制,凡因先代殉职而录用其子孙的,称为难荫,被难荫者通称荫生。 参见“荫生”。
古代官员因公殉职,则赐其子嗣官职,称为「难荫」。
《清会典.卷一四四.吏部.荫叙》:「乾隆四十三年议准,原任刑部福建司主事王日杏,前于乾隆三十八年川省军营阵亡,给予其子难荫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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