盐纲 盐纲 《宋史·食货志下四》:“其后 两浙转运使沉立、李肃之奏:‘……请裁官估,罢盐纲,令铺户衙前自趋山场取盐,如此则盐善而估平。’”
盐政法规。明万历中,立盐政纲法,分纲行销,淮南编为十纲,淮北编为十纲,清因袭其制行盐,遂成世业,道光后始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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