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编制委员会规定。国家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。
掌理国民教育、社会教育及文化、体育事项的教育行政机关。原隶属各直辖市、县市政府,后因应「地方制度法」、「地方行政机关组织准则」及各地方政府自治条例,县市政府教育局多改制为「教育处」,目前仅台北市、新北市、高雄市、连江县、金门县、澎湖县仍设教育局。
德语Bildungsbehörde(EducationBureau)
法语bureaudel'éducation,rectora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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