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明清两代在云南、贵州等少数民族地区废除由政府临时任命的流官统治,恢复土司世袭制的一种措施。
⒈ 明 清 两代在 云南、贵州 等少数民族地区废除由政府临时任命的流官统治,恢复土司世袭制的一种措施。参见“改土归流”。
引清 魏源 《圣武记》卷七:“嘉靖 中,虽改 芒部 为 镇雄府,旋因 陇氏 之乱,仍革流归土。”
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,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,我们将立即处理!
Copyright © 2020-2024 SEO学习论坛yanshi.heimaoxuexi.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12233号
免责声明:本站非营利性站点,以方便网友为主,仅供学习。✈@tiangong2018
升级版镜像养站功能展示
2025年全新升级,绝非烂大街易K站那种!独家原创完美符合SEO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