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酬谢、贿赠的财物。
⒈ 酬谢、贿赠的财物。
引《宋史·方技传下·王老志》:“王老志,濮州 临泉 人。事亲以孝闻。为转运小吏,不受赂谢。”
宋 洪迈 《容斋四笔·科举之弊不可革》:“代笔有禁也,禁之愈急,则代之者获赂谢愈多。”
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,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,我们将立即处理!
Copyright © 2020-2024 SEO学习论坛yanshi.heimaoxuexi.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12233号
免责声明:本站非营利性站点,以方便网友为主,仅供学习。✈@tiangong2018
升级版镜像养站功能展示
2025年全新升级,绝非烂大街易K站那种!独家原创完美符合SEO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