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从事耕作。
⒈ 从事耕作。
引《史记·苏秦列传》:“北有枣栗之利,民虽不佃作而足於枣栗矣。”
《三国志·魏志·高句丽传》:“其国中大家不佃作,坐食者万餘口。”
《宋史·食货志上一》:“县岁按所弃地除其租,已而匿他舍,冒名佃作。”
⒈ 从事于农业。
引《史记·卷六九·苏秦传》:「南有碣石、鴈门之饶,北有枣栗之利,民虽不佃作而足于枣栗矣。」
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,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,我们将立即处理!
Copyright © 2020-2024 SEO学习论坛yanshi.heimaoxuexi.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12233号
免责声明:本站非营利性站点,以方便网友为主,仅供学习。✈@tiangong2018
升级版镜像养站功能展示
2025年全新升级,绝非烂大街易K站那种!独家原创完美符合SEO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