意思解释:词语解释 草菅人命 [ cǎo jiān rén mìng ] ⒈ 菅:一种野草。杀人如同除草,任意害人性命。 英 slaughter people and treat human life as if it were not worth a straw; act with utter disregard for human life; treat human life as grass; 引证解释 ⒈ 视人命如草芥而任意摧残。 引 《初刻拍案惊奇》卷十一:“所以説为官做吏的人,千万不要草菅人命,视同儿戏!” 清 蒲松龄 《聊斋志异·三生》:“兴 以草菅人命,罚作畜。” 清 黄六鸿 《福惠全书·刑名·监禁》:“夫狱卒仇家诸人,草菅人命,固宪典所不容矣。” 邹韬奋 《患难馀生记》第一章:“特务的违法横行,草菅人命,用绑票的方法,用秘刑的拷打,都是在偷偷摸摸、鬼鬼祟祟中进行的。” 国语辞典 草菅人命 [ cǎo jiān rén mìng ] ⒈ 菅,一种野草。草菅人命比喻轻视人命,滥杀无辜。 引 语本《大戴礼记·保傅》:「其视杀人
意思解释:词语解释 非同小可 [ fēi tóng xiǎo kě ] ⒈ 不是寻常的事情。形容事情重大,情况严重,不可忽视。也形容人的学问、本领不比一般。 例 人命关天,非同小可。 英 no small matter; 引证解释 ⒈ 不同寻常。形容人或事情的极不平凡。 引 元 关汉卿 《裴度还带》第一折:“恰才我见 裴度 此人非同小可,此人当来必然峥嶸有日。” 元 郑廷玉 《楚昭公》第一折:“此剑非同小可,既到吾国,也是天使其然,岂可便与他去。” 《儒林外史》第四七回:“话説 虞华轩 也是一个非同小可的人。他自小七八岁上,就是个神童。” ⒉ 特指事情重要或事态严重。 引 元 乔吉 《金钱记》第一折:“孩儿,此事非同小可,乃是圣人的特旨。” 《红楼梦》第五三回:“这汗后失调养,非同小可。” 周立波 《暴风骤雨》第二部二三:“这一场吵呀,可真是非同小可,惊动
意思解释:拼音 cǎo jiān rén mìng 注音 ㄘㄠˇ ㄐ一ㄢ ㄖㄣˊ ㄇ一ㄥˋ 解释 菅:一种多年生的茅草;泛指野草、杂草。把人的性命看得像野草一样轻贱;随意加以摧残。指反动统治者滥施淫威;任意残害人命。也作“草菅民命。” 出处 明 凌濛初《初刻拍案惊奇》第11卷:“所以说为官做吏的人,千万不要草菅人命,视同儿戏!” 例子 象某人这样的官,真正是草菅人命了。(清 李宝嘉《官场现形记》第四十七回) 正音 “菅”,不能读作“guǎn”。 辨形 “菅”,不能写作“管”、“奸”。 辨析 草菅人命和“生杀予夺”;都含有“轻视人命、任意杀戮”的意思。但草菅人命语义重;指轻视人命;任意把人处死或杀人的行为;“生杀予夺”指对人的生命财产可以任意处置的权力;而且还含有“给予人富贵或剥夺人财产的权力”的意思。 用法 动宾式;作谓语、宾语
意思解释:拼音 fēi tóng xiǎo kě 注音 ㄈㄟ ㄊㄨㄥˊ ㄒ一ㄠˇ ㄎㄜˇ 解释 小可:寻常;一般。不同于一般的小事。形容事情重要或情况严重;不可忽视。也指人的学问、本领不同寻常。 出处 元 关汉卿《魔合罗》第三折:“人命事关天关地,非同小可!” 例子 进了郑家门,这一惊非同小可,只见郑老爹两眼哭得通红。(清 吴敬梓《儒林外史》第二十回) 辨形 “可”,不能写作“事”。 辨析 非同小可和“非同寻常”;都有“事情不平常;不可轻视”的意思。不同在于:①非同小可偏重于“重大、严重”;而“非同寻常”偏重于“突出”。②非同小可常形容“惊”、“喜”等感情达到强烈程度及影响;“非同寻常”不能。 用法 动宾式;作谓语、定语;指事关重大。 歇后语 长江里饮水;古玩店失火 谜语 奇;不像鄙人;和鄙人不一样 感情 非同小可是中性词。
意思解释:拼音 xìng mìng guān tiān 注音 ㄒ一ㄥˋ ㄇ一ㄥˋ ㄍㄨㄢ ㄊ一ㄢ 解释 犹言性命交关。 出处 曹禺《王昭君》第一幕:“出了差错,性命关天。王姑娘,叩头接旨吧。” 例子 浩然《艳阳天》第12章:“他连喝一碗豆浆都当性命关天的大事儿看,动钱动款,怕是不方便。” 用法 作谓语、定语;用于处事。 感情 性命关天是中性词。 繁体 性命關天 近义 人命关天 反义 无关紧要、鸡毛蒜皮
意思解释:性 字组词 命 字组词 关 字组词 天 字组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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